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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规章制度

学生工作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7-03-09 15:25:05 作者:hgxy 图片: 点击数:

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,规范学生管理制度,现结合我校《学生学习手册》《学生手册》《研究生手册》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:

一、学生离校请假制度

(一)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单,说明事由及请假时间,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(病假需有医院证明);(附短期请假单

(二)请假3天以内者,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;

(三)3天至7天以内假期者由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;

(四)请假7天以上者,并由学院副书记或相关院长审批,并在学工办备案;

(五)考试(含补考)期间,一般不准请假,如确需请假,无论长短,均需学院主管院长批准(请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的建议书);(附缓考审批表

(六)学生在外学习及实习期间,一般不准请假,确有特殊情况请假者,须经实习负责人的批准;系主任同意,辅导员签字,学工办备案(附学生在外学习及实习请假审批表)

(七)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,需请假者,须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,办理请假手续。(附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请假审批表

(八)下列情况之一者,以旷课论处:

1、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;

2、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;

3、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;

4、请假期满后不销假者;

5、请假期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;

6、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;

7、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;

8、事后补假者(确有特殊情况,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确认后例外);

9、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。

二、对无故旷课者,按下列情况处理:

(一)旷课10学时到19学时的,给予警告处分;

(二)旷课20学时到29学时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(三)旷课30学时到39学时的,给予记过处分;

(四)旷课40学时到49学时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(五)旷课50学时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三、学生离返校制度

(一)暑假前通过班主任、研究生联络人对学生留宿情况做好登记备案,并向学院及时汇报学生离校情况。

(二)开学期间班主任、研究生联络人及时统计返校情况,并按时汇报学院。对特殊情况未返校学生及时在学工办备案。

四、研究生安全管理制度

(一)每学期开学期后学院对研究生进行生活及实验室安全教育,树立研究生的安全意识;

(二)建立研究生联络人分管研究生生活制度,分组负责研究生的生活及学习问题,做好研究生往返校登记。

(三)导师管理所辖研究生的日常生活学习及实验室安全教育,并在假期期间及时关注学生的留校动态。

五、宿舍管理制度

(一)开学第一周班主任必须进宿舍检查各班学生到校情况、卫生问题、违规电器使用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工办;

(二)学生宿舍卫生要求保证干净、整洁、美观的要求;

(二)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直至通报学院,并建议给予警告以上处分,并取消本学年的评奖评优的资格:

1、在室内存放剧毒、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、具有放射性等物品,擅自挪用消防器材,使用明火,饲养各类动物者;

2、宿舍内拥有违章电器者(如电炉、电热杯、热的快、电热褥、取暖器、电热锅等电热器具);

3、留宿外来人员;

4、一学期宿舍管理卫生检查中5次(含5次)以上被评为D类宿舍者;

5、在宿舍内酗酒引发事端;

6、烧菜煮饭、点蜡烛等明火,危及宿舍安全;

7、打麻将、赌博或变相赌博;

8、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,或者在校外住宿到期后不按期回校住宿;(附在外住宿审批表

六、大学生、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

(一)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制度

1、健康入学教育讲师团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讲座、新生班级心理委员培训、新生心理档案建设工作、针对大学新生开展不同主题的团体辅导活动、大学新生人际关系适应大型素拓等活动;

2、各班班主任需清楚了解班级学生的日常心理动态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工办备案并制定相关方案;

3、各班心理委员向本班学生及时宣传心理健康知识,协助学院完成相关任务。

(二)特殊情况学生辅导制度

定期排查网络痴迷者、学习困难者、生活困难者、受到电信诈骗和校园网贷风险者、严重心理障碍者、违纪者、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等特殊人群,一经发现及时备案至学工办,并制定了相应的帮扶办法。

1、对于学习困难的者,开展“一帮一”帮扶,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问题,多自习,多讨论,避免同学因成绩落后产生心理问题。挂科达到15学分,进行学期预警并及时通知家长。挂科达到35学分者,视情况给予退学或留级管理。

2、对于生活困难的者,积极对其心理问题进行疏导,教育其树立独立意识努力学习,视情况给予相关帮扶。

3、对于沉迷网络游戏、严重心理障碍者,组织集中谈话,帮助同学正视问题、及时纠正,及时家长进行沟通共同督促其改正问题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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